为字相与字义之并称。即指密教之行者于观真言之字轮相时所用之两种释相。字相,系就真言文字之形、音、义而观知其义;字义,则就字之真实义作更深入之观解。如释阿字为无、非、不等义,此即字相;释阿字为本不生、不可得之义,此即字义。亦即密教于释阿、伊、迦、佉等真言文字时,立有轻重之差别,即轻者为字相,有文无义,通于显教;重者为字义,有文有义,唯密教所特有。例如迦字,为作业之义,属于字相;若谛观为作业不可得之义,则属于字义。前者乃世间一般之解释,后者则含有深奥之义理。

此外,字相与字义可分为四重而论,以 (ka,迦)字为例,即:(一)第一重,字相,为迦字之形状;字义,则为迦字字面上之义(作业之义)。(二)第二重,以迦字为作业之义,是为字相;以迦字为作业不可得之义,则为字义。(三)第三重,虽以迦字为作业不可得之义,然有能诠之体与所诠之理的存在,故为字相;而能诠、所诠为一体不二之迦字,则为字义。(四)第四重,虽以迦字为能诠、所诠一致之字体,然尚有相分齐(差别)之存在,故为字相;而以一切能诠、所诠之字,显示法性之实义,即以声字为法体,以字相为义用者,是为字义,此乃法尔(自然)无作之境界。此四重之解释,出自悉昙三密钞卷下,系以“四释”解释字相、字义之四重秘义。[大智度论卷四十九、大日经疏卷七、吽字义、阿字义卷下](参阅“四种释义”1824) p238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