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常住物」有四种分类

“常住物”有四种:一、“常住常住物”;二、“十方常住”;三、“现前常住物”;四、“十方现前常住物”。

一、“常住常住物”是什么呢?比如说寺院的大雄宝殿,寺院的僧人住的房子,或者属于寺院的土地,这些,僧人只能去用,不能去分,更不能当做自己的东西去买卖。僧团也没有这个权力。你只是用,用的谁的?用的十方如来的。那是三宝的家产。由僧团来管理和使用,任何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把这些东西,当作自己的物品去支配。这是“常住常住物。”

第二是“十方常住”。“十方常住”是什么意思呢?在这举一个例子,比方说:供养僧人的饭,是大家凑的,大家供养的,它来自于十方,它的特性是:“体通十方,唯局本处”。什么含义呢?寺院的米面油,所有一切吃的用的,它是天下所有僧人的,不仅仅是这个寺院僧人的。哪怕在美国有出家人,那么我们这个寺院的吃的,也有人家的一份儿。因缘和合突然间他现前了,突然间他来了,你马上得给他一份儿。这叫“体通十方”。

“唯局本处”,是说仅仅是当下现前僧人在用。并不是我们每一次吃饭,都要给其他地方的法师留出一份来,不是。但是我们每次吃饭都要念供,都要上课。在吃饭之前要打板,突然之间来了个外籍的或外地的僧人,坐下,马上给他一份。

因为这个饭本来就有他的一份,这叫“体通十方”,“唯局本处”。我们在某一个寺院开饭,那么,限于某一个寺院的僧众,谁赶到了谁吃。就是这个含义。寺院里为什么打板?打板是过堂,要给施主诵经,回向,要出食,要供养。打板就是让来挂单的僧人,或是让能到这里来吃饭的僧人,来吃饭。打板,集众。这是第一。

第二就是让看不到的有缘众生,来吃。是在相对固定的时间进行的。佛陀过去,曾降伏过很多的护法,其中有一个护法叫大鹏金翅鸟,有一个护法叫罗刹鬼子母,我们在早上中午吃饭的时候,出食有一部分是他们的,这是佛陀许下的诺言。像大鹏金翅鸟,它天生吃龙,大鹏金翅鸟很大很大,它最爱吃海里的龙,它吃龙就像吃面条一样。

因为那个大鹏金翅鸟很大。“南阎浮提只容一足”,只能容下它一只脚,一只爪子。那个大鹏金翅鸟经上是这样讲的。当它想吃龙的时候,两翅一扇,咱说那个东海啊,南海啊,水就向四下里分,龙就现前了。它就飞下去把龙吃掉了。龙王就急了,龙和鱼鳖虾蟹不一样,鱼鳖虾蟹繁生的很快数量很多,龙的数量还是有限的。

于是龙王就求到佛了,说:“你救救我的家族吧。这个鸟是天敌,这个吃法,不长时间,我们就绝种了,那怎么办?”释迦佛就把自己的袈纱拿了一些:“回去,你把你每一条龙的后背上,都拴上一缕,分开,一缕一缕的”。据说你要是现在真看到龙的话,它后背上有一条红线。那就是佛陀的恩赐,实际是袈纱的线缕。

在袈纱的加持下,那个大鹏金翅鸟想吃龙了,一扇,水就向两边跑,也看到龙宫了,就找不到龙在哪里。大鹏金翅鸟有很大的神通。它知道佛陀在保护龙族。没办法了,它也去找佛陀去了。它说:“佛陀啊,你是不是把那个龙都给保护起来了?”佛陀就说了:“杀生是罪业啊,是堕落之因啊”。

大鹏金翅鸟就说了:“佛陀啊,你讲的这个道理我懂,但是呢,我就吃那玩意儿,我不吃别的。你说我不吃它我吃啥?我不就饿死了吗?你不能救了它,让我死啊”。这时佛陀就给它讲轮回的痛苦。讲这个缠缚,讲这个嗔恨,讲这个恶业,讲这个果报,讲了以后呢,这个大鹏金翅鸟明白了,“但我还要吃饭啊”。“要不这样吧,我让我的弟子,吃饭的时候,给你一份饮食。你到我弟子那里去吃”。

所以后来寺院的佛弟子,在早上和中午吃饭的时候,都要出食,有大鹏金翅鸟的一份。

还有一个是鬼子母,这鬼子母自己生了很多很多孩子。但是呢,鬼子母天生的,就爱吃别人家的小孩。所以很多信众就开始求佛了。佛施展神通力,把鬼子母最小的一个孩子,给藏起来了。罗刹鬼子母,找不到自己的孩子了,痛哭流涕,痛不欲生。求佛了:“佛啊,求你帮帮忙吧,你给我找找我的小孩儿吧,我可不能活了”。

佛就说了:“你有好多好多孩子,丢一个,没事的”。“可不行,孩子是娘身上的肉啊”。佛然后就说了:“你有五百个孩子,丢一个都不行,人家一个孩子的,两个孩子的,你抓来就吃。别人家痛苦不痛苦。”佛就给她讲道理,让她断了杀生这个恶业,同样,我们在出食的时候,也有罗刹鬼子母的一份儿。所以我们在吃饭的时候,要打板,一打板,所有有缘的都来享用,假如说你不打板先吃了,原则上是一种盗取。就是这个含义。

第三,“现前常住物”。它这样讲的:“此物唯施此处现前僧”。所以它叫“现前常住物”。就是只供养现前僧人。比方说,有一个居士啊,到寺院去发心,就问了:“师父,你这个寺院有多少僧人?”,这个师父说:“我们这个寺院啊,常住的就十个僧人”。“那好了,一人一件棉袄”。发心,过冬,一人一件棉袄。他就是发心给这些人的。没发心给另外的僧人,所以这叫“现前常住物”。

第四条就是“十方现前常住物”。比方说,有僧人圆寂了,他的东西留下来了,留给谁呢?是留给僧人。是每一个僧人都应该有份儿。但只是当时在场的僧人去分。因为这个东西本来就是十方的,又只留给当下现前的僧人。和刚才第二条不一样。第二条是”体通十方,唯局本处“。

比方说,有一个居士,扛了一袋子大米,给这个寺院,那么这个大米是谁买的呢?是这个信众买的。这个信众个人的东西,供到寺院里。如果某僧人圆寂了,留下遗物,也是应该寺院来分,但是本来这遗物就来自是十方。和那袋子米不一样,那袋子米是个人的。

所以刚才那个叫十方常住物,这个叫十方现前常住物。十方现前常住物,就是当时在场的僧人分。它的特点也是“体通十方,唯局本处”。

“十方”“常住物”,首先是僧人、僧团、三宝的东西,有人认为“寺院的东西”就是十方的,是吗?比如有人以经营为目的的随便建起了几座建筑,刻上“某某寺”的牌子,大肆敛财,那不能算作“十方常住物”,充其量无非是“贩卖如来”,难免造下侵损“十方常住物”的罪业。

可谓:“千佛出世,不通忏悔,纵忏亦不除灭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