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士信佛不能破坏了家庭的和乐

居士,虽然皈依了三宝,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,既是俗人,就该照着俗人的生活轨范去生活,而且要比没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积极、更和谐、更美满、更有朝气、更有活力。唯有如此,才能使得自己愉快,使得他人敬仰,并使他人乐意来接受自己的影响。

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务,便是建设和乐的家庭。对父母要尽孝,对子女要慈爱,敬与养,教与育,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,才算尽了父母与子女的责任。

夫妇是家庭的重心,彼此之间,一定要坚守贞操,要敬爱对方,要体贴对方,夫妇间的感情融洽了,纵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,仍是一个可爱的家庭。

家庭和乐,主要是建立在夫妇之间的感情上;家庭的幸福,主要是赖于经济收支的平衡。

居士应当从事各种正当的职业,来谋求生活的所需,除了屠业(包括渔业及荤菜馆等)、盗业(包括赌业及走私等)、淫业(包括酒家、舞场、妓院等),其他的或农、或工、或经商、或公教,都是可以选择的。

有了收入,必须量入为出,在《善生经》中,佛为居士的收入,分作五份来处理:一份为做功德(包括赡养父母慈善布施);一份为饮食(家计的生活);一份为田业(营业的资本);一份为贮藏(家中的储蓄);一份为给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(放款的利润)。以这样的经济计划,来计划家庭的经济,实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学的分配。

但是,经济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,是在达成道德的目的。所以,佛陀责斥收入超过支出的守财奴,把他们喻为饿死狗;更责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,把他们喻为没有种子的优昙钵果。

先把家庭经济的基础巩固了以后,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,如果仍有余力的话,就该用于家庭以外的福德──供养三宝及公益慈善等的事业中去了。

所以《杂阿含经》中也说,居士的财产,应该分作三种用途:一是供养父母;二是养育妻子儿女乃至周济亲属、朋友、仆从等;三是供养沙门、婆罗门(三宝即在其中)。

一个居士,应该时常亲近三宝,但如不顾家庭的事务,放弃了对于父母子女及夫妇的责任,专来亲近三宝,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,除非已经尽了对于家庭的责任。

一个居士,应该无条件地供养三宝,但如克扣了父母的所需,减少了子女的营养,节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费,降低了仆人的工资等等,拿来供养三宝,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。除非得到了对方的心许,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动。

因为,一个居士,不能由于信佛而破坏了家庭的和乐,应该由于信了佛的缘故,而使家庭更加和乐起来。

否则的话,你的家人,因为不满你的不顾家庭而只顾三宝,他们不但对你起反感,也连带着对佛教起反感。这样一来,你本为了恭敬三宝,却使你的亲人变成了三宝的反对者,这是非常不幸的事。

我在前面说过,居士是理想的菩萨道实行者,菩萨是以救度众生为要务。如今,你把自己的亲人,拒之于三宝的千里以外,还谈什么救度众生呢?